18年權錢交易終自毀,受賄170余萬當庭獲刑
2025-12-15 16:41:55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王輝 | 作者:涂錦英 | 點擊量:6158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涂錦英)12月9日,張家界市武陵源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柳某某涉嫌受賄罪一案在武陵源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全區各鄉(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區直單位及區管企業主要負責人、教育系統干部職工等近百余人旁聽庭審,接受警示教育。

基本案情
被告人柳某某先后利用其擔任武陵源區教育局局長、中共張家界市委黨校武陵源區分校副校長、張家界市武陵源旅游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黎某某、唐某某等人在工程建設、工程款項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多人所送財物合計人民幣170余萬元。
庭審直擊
法庭上,公訴人依法宣讀起訴書,系統出示證據,清晰揭露被告人柳某某的犯罪行為;圍繞案件開展法庭教育,剖析了柳某某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淵的原因,給現場的旁聽公民及公職人員敲響了警鐘。被告人柳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經審理,人民法院全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及量刑建議,并當庭判決被告人柳新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警示教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職務便利長期進行權錢交易的腐敗案件,暴露出個別領導干部在重要崗位、關鍵環節中紀律意識淡薄、廉潔防線失守的突出問題。柳某某從一名領導干部淪為階下囚的經歷,深刻警示廣大公職人員:
· 必須堅定理想信念,常修從政之德、常懷律己之心;
· 必須正確行使權力,做到依法用權、廉潔用權;
· 必須自覺接受監督,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 必須牢記“清廉是福、貪欲是禍”,任何以權謀私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嚴懲。
責編:王輝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